沪经信投(2011)233号
各区(县)经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
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发〔
2006
〕
12
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技(
2007
)
222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1
年度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3.
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美元;
4.
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时间段为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
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申报,并负责汇总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中央在沪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2.
项目申报受理时间自
2011
年
6
月
20
日开始,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7
月
10
日。
3.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在申报企业中择优给予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以及拟上市的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的研发仪器设备。
三、项目申报材料
1.
《
2011
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1
)、《
2011
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
,由区县经委或者集团公司填写)、《
2011
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引进设备明细表》(见附件
3
);(以上可登陆
http://www.sheitc.gov.cn
或
http://tz.shec.gov.cn
下载)
2.
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相关材料;
3.
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及入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5.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各一份,以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
Email
地址,统一送至:长寿路
97
号世纪商务大厦
26
楼(联系人:袁园;联系电话:
51962019
)。
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引进设备明细表电子版发至
zhaoyi@shec.gov.cn
并抄送
。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http://zxzj.sheitc.gov.cn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联
系
人:赵一、刘亚斐
地
址:人民大道
200
号
1314
室
邮政编码:
200003
联系电话:
23112711
、
23112682
传
真:
63584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