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2-19

经信生(2012)71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委自2010年起持续组织开展了“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工作(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双推”工作)。为继续深化推进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现就开展2012年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通过电子商务“双推”工作,发掘一批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动、扶持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同时推动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方式
  通过企业申报,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委或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和专家评审,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本市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任一遴选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年费采取“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办法,原则上由政府、平台企业、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以及经营情况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
  3.申报单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平台企业,所服务的行业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需求;
  4.申报单位的平台建设与运营已相对稳定,具有比较成熟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一定的中小企业用户群与市场认可度,以及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成长性。
  5.申报单位认同并承诺履行上述“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办法。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为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3月6日。
  2.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http://zxzj.sheitc.sh.gov.cn)在线申报,规范填写《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3.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及各控股(集团)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是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将申报材料报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申报单位是区县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经委(商务委)或信息委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即成为2012年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书;
  4.经市征信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报告(经市征信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录请查阅“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
  5.有关资质、成果或奖励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申报表,连同其他纸质附件按顺序排列,并采用普通胶粘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不采用各种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夹进行装订),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32室;邮编:200003;联系人:张璐璐、李红兵;联系电话:23112607、23119433;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1123260,6112327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