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委〔2011〕22号
一、申报对象
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争创企业评选活动申报对象分为两类:示范企业与争创企业。
1、示范企业:注册并落户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地型、科技型外商投资企业。
2、争创企业:注册并落户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
(已入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以及曾经被认定为青浦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技术创新示范争创企业”的企业不再参加评审活动)
二、评选条件
示范企业
1、研发人员数:制造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
2、年科研投入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5%左右;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应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左右,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
7、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争创企业
1、研发人员数:制造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40%;
2、年科研投入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3%左右;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2项以上;
4、应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中心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5、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
6、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制造类)和2000万元(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以上,或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左右;企业年缴纳税金150万元以上;
7、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支持方式及范围
1、资助方式:被命名的示范企业和争创企业,区政府在区科技创新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助,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应按区资助额度的50%予以匹配,两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科研投入的25%,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资助范围: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四、推荐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宣传发动工作的覆盖面;
2、认真把好申报企业质量关,要把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推荐上来,起到技术创新的示范作用;
3、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有疑问的内容加以核实,对上报区科委的材料盖章确认。
五、申报程序
1、2011年青浦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争创企业评选活动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接申报方式进行:
①申报项目必须是2011年预申报项目。
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的会员。
③正式受理前被退回的项目,请申报单位在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会员登录后,通过“项目申报一点通——被退回项目”查找,点击被退回项目后查看“退回原因”,并选择“修改后继续申报”,最后到“未报送项目”中继续编辑,附上修改后的申请书后提交。技术创新示范争创企业申请书可由“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2、区科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予以资助。
六、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负责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争创企业评选活动的推荐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交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2011年青浦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争创企业评选活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
项目管理科室:科技业务科
项目受理部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徐善春、张卫卫、陶国华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 邮编:201700
电话:69718555 69718577 传真:69718577
网址:www.qpsisp.com
E-mail:scien-xusc@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