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
一、申请主体
注册、纳税、工作地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
二、供应原则
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依据房源、申请情况等实行动态供应,供应顺序依次为:优先供应的对象、优先供应的单位中的对象、其他供应单位中的对象。
(一)优先供应的对象:
A.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B.青浦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首席技师等区级人才;
C.青峰人才政策中其他需要提供人才安居用房的人才。
(二)优先供应的单位(ABC类不超过40套,D 类由区教育局和卫健委根据总量统筹优先安排,E类不超过20套):
A.上年度区纳税百强企业、区制造业十强和区服务业十强企业、正在推进中的市(区)重大项目、已经与区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重点项目、总部类项目以及“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产业领域和重点产业平台的重点企业(由区经委、
区商务委提供):
B.上年度获人才团队奖企业(由区经委提供);
C.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由区科委提供);
D.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中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E.其他需要优先供应的单位(由属地单位或部门提出,经区职能部门确认后报联席会议认定)。
(三)其他供应单位(不超过10套)。
三、政策扶持
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按市场评估价格的80%左右计算。
四、申报条件
须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或模拟打分达到120分;
②党未取得《上海市居售证》,符食优先供度霉或的,冉申请单位承诺该人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达到120分
③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人才引进已落户上海的,需提供人才引进的依据材料
④本市户籍非引进人才落户的,需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学历鉴定),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详聘结合)等。
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
一、房源供应
用人单位及员工皆可作为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申请主体自主向房源运营主体提出租房申请,房源供应不设套数限制,租金水平按市场评估价格的90%左右计算。
二、房源认定
(一)房源类别
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合规的集中式市场化租赁住房中的优质适配房源;
乡村型:以近郊农村自建房改建绿色生态、舒适宜居型人才安居用房;
补充型:搭桥闲置保障性住房,以代理经租方式作为人才安居用房补充供应。
(二)准入条件
1.房源为相对集中的合规居住性质用房,符合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布点规划,交通便捷、公共设施齐全,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房源由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功能,满足入住人员生活、娱乐、社交需求
2.房源套数原则上不少于50套,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乡村型、补充型以运营单位、村落、小区作为主体整体申请;
3.房源主要向本区注册、纳税、工作地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员工供应。并通过本区人才安居用房合作平台统一动态更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三)政策扶持
经认定的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设置规范标识、建设共享空间,按200套以下、200套-500套、500套以上套数规模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15万元、25万元人才安居用房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1000套以上的大型项目,可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项目一补贴。
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的承租人符合公租房型人才公寓个人申请条件的,可给予运营主体每月每套50-100元不等的运营补贴。
乡村型人才安居用房向高端人才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