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的通知

2014-12-20
青知局〔20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突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力提高我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我局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度专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专利管理基础工作较好,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5件以上;
    4、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二、申报材料
    1、填写《2012年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
    2、填写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计划任务书》;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31 日
    四、申报程序
    2012年度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方式进行。
    1、请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申请书、任务书(电子版)以附件提交。(请先登入“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到“当前正在受理项目栏”中下载。)
    2、签收被退回项目——检查“被退回项目”的项目——查看“退回原因”——选择“修改后继续申报”——选择“未报送项目”中的项目——上传填写好的附件(“2012年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计划任务书”)——“提交”——“输入项目名称”——完成。
    3、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表和计划任务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项目管理单位:青浦区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 王晓君
    联 系 电 话:69717436
    项目受理部门: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 系 人:徐善春 周奕
    联 系 电 话:69718555 69718598
    传 真:69718577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
    邮 编:201700
    网 址:www.qpsisp.com
    五、试点工作主要要求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在试点期两年内,申请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有关的专利10件以上;
    3、企业50%以上的员工要接受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4、专利门技术产业化值达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5、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6、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专利纠纷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7、积极参加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六、试点工作期限
    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试点期限为2年。
    七、扶持政策
    被列为青浦区专利试点的企业,可享受专利试点企业专项扶持资金8万元。
    请各镇、街道、园区接到通知后,选择合适企业组织开展2012年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