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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130号 2024-04-1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142、143、144、145、14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七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四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四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一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一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6891.49 平方米、建设用地 353.39 平方米、未利用地 198465.57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25710.45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26.1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金泽镇

3464.62

437061.82

0.0

0

0

0

437061.82

2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

132.06

16659.37

0.0

0

0

0

16659.37

3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六村民小组

3801.26

479528.95

0.0

0

0

0

479528.95

4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七村民小组

29184.13

3681578.0

0.0

0

0

0

3681578.0

5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

3784.29

477388.19

0.0

0

0

0

477388.19

6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四村民小组

6130.30

773337.34

0.0

0

0

0

773337.34

7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

475.81

60023.43

0.0

0

0

0

60023.43

8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八村民小组

12249.45

1545268.12

0.0

0

0

0

1545268.12

9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四村民小组

785.05

99034.06

0.0

0

0

0

99034.06

10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

10710.27

1351100.57

0.0

0

0

0

1351100.57

11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

11903.83

1501668.15

0.0

0

0

0

1501668.15

12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村民小组

23443.40

2957384.91

0.0

0

0

0

2957384.91

13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

49572.49

6253569.62

0.0

0

0

0

6253569.62

14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10489.08

1323197.45

0.0

0

0

0

1323197.45

15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

14063.23

1774076.46

0.0

0

0

0

1774076.46

16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

919.31

115970.95

0.0

0

0

0

115970.95

17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村民小组

4605.49

580982.56

0.0

0

0

0

580982.56

18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5919.13

746698.25

0.0

0

0

0

746698.25

19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一村民小组

34077.25

4298845.08

0.0

0

0

0

4298845.08


合计

225710.45

28473373.28

0.0

0

0

0

28473373.28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年 05 月 19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04 月 19 日